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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2006年十件实事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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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副主席  陈祖林
(2006年3月15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参加政府办公厅召开的“2006年十件实事和建议提案交办暨2005年度办理工作表彰会”,感到非常高兴,我认为这是人大和政协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一个表现,也是我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的一个表现。我首先向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同时,也借此机会向一贯重视政协工作,认真办理委员提案的单位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与一般的意见、建议不同的是,提案从提出到办理都有严格的程序,首先,对提案,有严格的“三性”要求(即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对委员撰写的意见、建议(我们称为提案原案),要按照《提案工作条例》由提案委员会逐件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才能立案成为提案,然后与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共同协商确定承办单位,由政协提案委员会把这些提案交给政府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再交给各职能部门办理。当然,提案交办以后,提案委员会将依照《条例》规定,采取不同的形式督促办理,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格式将办理的结果反馈给委员,委员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还必须重新办理。我体会,从提案的提出到办理的全过程,确实体现了尊重委员意见,尊重人民民主权力,因为,委员是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
    我在政协协助主席分管提案工作已10年,我体会到,无论是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都在不断提高,从数量来说前些年,每次全会的提案都在200多件,而近二年,都突破了300件,从质量上来说,从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到对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入决策程序。数量与质量的提高,反映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水平。同时,提案的办理质量也不断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提案的办理,也越来越重视,越来越认真(如市长现场办案),我感到最欣慰的是,在督办过程中,许多部门都说,办理提案的过程,就是听取委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过程,这就是广大委员所期望的。当然,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提案的质量还需不断提高,对此,政协为此也在加大工作力度,如组织委员考察、视察,组织情况通报,为委员提供知情知政的机会,因为知情是参政的基础。同时,加大对委员的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办理提案的质量也要进一步提高,办理提案不该只是答复委员提案的“文来文往”,而是象一些单位说的那样,通过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思考,是不是说得对,如果对,就要吸纳委员的意见,认真改进工作,这才叫真正的落实。如果委员提的建议因为了解情况不够准确,或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办到的,也要向委员说明情况,委员会理解的。当然,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委员反馈回来表示不满意的提案逐步减少,以往10多件、8、9件,2005年只有4件,这也是办理质量提高的一个参考指标吧。
    今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发[2006]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了50多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主题、任务和工作原则,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是指导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文件要求,要“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中央的文件,令我们深受鼓舞,我诚恳希望,在座各位领导在百忙中,也抽空认真学习5号文件,为人民政协事业,为民主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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