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丁鸿欣同志任职的通知》[市干任(2007)72号]、《关于王卫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市干任(2007)133号]决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经2007年3月30日政协贵阳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丁鸿欣同志为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任命王卫民同志为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免去黄平同志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政协贵阳市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