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30日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严肃会议纪律,转变会风,开好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借鉴外地政协的作法,现结合市政协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全体市政协常委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讲话和论述,深刻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不断增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市政协常委要模范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的决议。通过参加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进行协商监督,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是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召开的重要会议,是政协常委履行职能、行使委员义务和权利的主要形式。常务委员会议期间,全体市政协常委要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和小组讨论。确因病或重要急事不能到会,需向市政协办公厅履行请假手续。
四、市政协办公厅要对常委出席会议的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向常委会议通报一次,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作为干部考核条件。
五、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常委会议要高度重视,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在常委会议期间,除中共贵阳市委、市政府同时召开全局性重要会议需要常委参加外,一律不得缺席。常委每届任期内,无故缺席常委会议达3次(含)以上者,由市政协办公厅将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协商更换人选。
六、市政协常委会议要议题明确、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以提高会议质量。
七、市政协办公厅要在巩固和完善委员活动日、委员接待日、委员约谈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委员的联系制度,与常委保持经常性联系,了解和熟悉常委的专长,更好地发挥常委的作用。
八、常委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常委的工作,保证时间,使常委集中精力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
九、对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要求,由市政协办公厅参照本规定,另行发文。
十、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