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政协贵阳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参加,议题有关的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三、会议日期、议题由秘书长根据市政协及办公厅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五、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的文件和精神;
(二)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事项;
(三)安排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筹备工作;
(四)研究机关日常工作;
(五)研究机关重大经费开支项目,财务预决算报告,并报主席会议审议;
(六)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六、会议要求
(一)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书面意见。
(二)会议均须作记录,根据需要写出纪要,报主席、副主席,送参会人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