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1日政协贵阳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政治协商引向深入,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进一步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密切加强市政协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各族各界人士直接了解市政协主席会议履行职能的情况,扩大人民政协的社会影响,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办公厅根据市政协主席会议议题的需要,确定旁听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并愿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的各族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旁听市政协主席会议。每次旁听人数根据主席会议议题确定。
第四条 旁听人员可由市政协参加单位、人民团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政协推荐,也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市政协办公厅报名申请旁听会议。
市政协办公厅可以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组织或人员旁听。
第五条 报名可以选择现场、网络、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并填写登记表。
第六条 为便于申请旁听会议,市政协办公厅在会议之前,通过贵阳市政协信息网和本地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会议主要议题、报名的时间和地点等。
第七条 市政协办公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旁听人员名单。
第八条 列入旁听名单的人员应当按照已接会议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会议地点报到,领取旁听证、会议文件和资料,在指定席位就座。
旁听人员可以围绕本次会议议题发言,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会议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服从统一安排,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会议。会议纪律由贵阳市政协办公厅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主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十届四次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