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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协关于举办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好一多”杯书画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字号:

各区(市、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阳市政协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政协“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书画摄影作品展的通知》(筑协办发[2008]10号),现就有关事宜调整补充如下:

一、主题

围绕“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通过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以及相关人士中书画摄影爱好者的独特视角、独特构思、独特表现手法,展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新景象。

二、主办单位

贵阳市政协办公厅、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书法家协会、贵阳美术家协会、贵阳摄影家协会、贵阳美术馆。

三、组织领导

组委会主任

贵阳市政协主席陈石

贵阳市政协巡视员许朗

组委会常务副主任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徐学仁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杨永楦

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柳云松

组委会副主任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黄乃铸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刘建军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陈鲁西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张承新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胡朝双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孙袁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龙永平

贵阳市政协秘书长王企镛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主席、贵阳市文联主席包俊宜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贵阳市文联副主席谌宏微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贵阳市美术家协会主席曹琼德

贵阳市摄影家协会主席曹经建

贵阳市书法家协会主席陈仕儒

组委会成员

贵阳市政协常务副秘书长丁鸿欣

贵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刘豫黔

贵阳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黄平

贵阳市政协副秘书长孙利康

贵阳市政协办公厅纪检组长孙怡

贵阳市政协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张晓华

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凌

评委会主任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徐学仁

贵阳市政协副主席杨永楦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主席、贵阳市文联主席包俊宜

评委会副主任

贵阳市政协常务副秘书长丁鸿欣

贵阳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黄平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贵阳市文联副主席谌宏微

贵阳市摄影家协会主席曹经建

评委会成员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贵阳市美术家协会主席曹琼德

贵阳市书法家协会主席陈仕儒

贵阳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马宏明

贵阳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张清林

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凌

四、作品征集及展出安排

(一)作品征集时间为41日至731日。

(二)征集范围:

1、贵阳市政协委员(含历届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机关干部,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干部、各区(市、县)政协委员、各区(市、县)政协机关干部。

2、特邀社会各界书画摄影爱好者以及关心政协工作的各级领导。

(三)展览定于十·一国庆节前后举行。

(四)展览地点:贵阳市美术馆。

五、参展作品要求

(一)书法类:毛笔书法作品原则四尺对开以上,六尺整纸以内,以斗方、竖幅为宜;硬笔书法统一用16开硬笔书法专用纸;篆刻作品需不少于6方,拓印在四尺四开上。书法作品除楷书外须附释文。

(二)绘画类:油画、版画、漫画、水彩画、水粉画、素描、速写、剪纸等不超过100CM×80CM;国画类作品参照书法毛笔类规格要求执行。

(三)摄影类:黑白、彩色均可。摄影作品要真实,不得在后期加工中采取挖补、合成、添加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作品须作相关说明,即拍摄时间、地点、表达意义和拍摄参数等。照片规格原则为10寸,如作品为组照,并成一张版面原则不超过20寸。

(四)其他要求

1、参展作品必须为本人创作。

2、参展作品请用铅笔在背面右下角由本人写上姓名、性别、单位、电话、作品名称等。

3、除主办方以外的单位使用参展作品需先征得作者的同意,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4、有关作品肖像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5、主办单位可对参展作品进行复制或在宣传媒体上发表,不另行支付稿费。

6、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用,除特邀作品外,其他参展作品不退稿。

7、除特邀作品外,其他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进行统一装裱。

六、作品评选

(一)作品征集结束后,由评委会评定参展作品。

(二)参展作品参展后由评委会统一进行评审。

(三)书法、绘画、摄影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另设组织奖。

(四)入选参展作品作者颁发参展纪念证书。

(五)特邀作品不参加评奖。

(六)展览结束后,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收存,不另行支付稿费。

七、参展作品请寄

  址:贵阳市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

贵阳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编:550081

联系人:董华萍    

  话:08517989877   7989810

  真:08517989870

  箱:hp-dong@sohu.com   zhoujie1979zj@163.com 

八、筑协办发[2008]10号文件与本通知不符之处,请以本通知为准。

                        

 

 

 

           政协贵阳市委员会

                           200864

来源: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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