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扶持本地中小企业的建议
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健康发展。但我市的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采购中常见的注册资金、项目业绩、资质等级等前置条件过高,我市很多本地中小企业在注册资金、资质等级、业务业绩等方面与国内发达地区的企业相比不在同一起跑线上,限制了本地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二、政府的采购金额比较大,为防范交易风险,中标的往往是一些大型跨地区运营的企业,而本市很多提供了同样的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的中小企业却被排除在中标名单之外。很多时候,中标的大型跨地区运营的企业在获得项目合同后是转包和分包给本地中小企业来做;本地中小企业为了获得投标资格,往往向这些有资质的企业交纳管理费借壳来参与竞争。
建议:2009年8月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为此建议:
一、降低“门槛”,促进本地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按照本地企业实际设计必要的采购条件,让所有有能力的、诚信、守法经营的本地中小企业都能够入场参与平等竞争。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企业。如果本地企业能提供相同或更优的价格,政府采购中应优先考虑选择本地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和服务商。
三、本地中小企业承担交易风险,提高政府对本地中小企业的信任度。本地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担保或者合同条件来承担交易风险。比如通过行业协会担保、企业联合担保、保险公司担保或者合同款项支付方式约束等,将采购的项目划分为不同阶段,每评估完成一个阶段,则支付相应比例的合同金额。
四、是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在政府采购中,政府主动与工商联、行业协会联系,把政府采购信息传递给他们,并由他们推荐有实力、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扶持他们做强做大,成为行业龙头企业,为我市经济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