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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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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111月)

 

        2011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总体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准绳,按照“标本兼治,检打联动”和“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原则,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长效化, 确保了我市全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201111月初,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在龙永平副主席的率领下,组织农业界别委员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实地察看了贵阳市石板农产品物流园、贵州省纯源养殖有限公司、贵阳市正邦饲料有限公司、黔陶蔬菜基地,好一多牛奶加工基地、修文县王丫口猕猴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通过视察了解,委员们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下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组建机构,落实资金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市农委在2010年的机构改革中专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兼绿色产业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县级农业部门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今年,市农委还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积极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等市级工作经费共607万元,其中“三品”认证经费及监管经费257万元,例行监测、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费350万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例行监督检测

一是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处(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并下发了《贵阳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贵阳市农委2011年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和《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民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

按照《贵阳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等方案,对生产基地、批发(屠宰)市场、农贸市场等环节共抽检各类农资及农产品96897个,合格率达99.94%。其中蔬菜8582个,合格率为99.98%;水果154个,合格率为99.45%;大米69个,样品合格率100%;禽蛋制品199个,合格率100%;生猪瘦肉精检测27965个,合格率100%;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433个,合格率为100%;畜禽产品检测383个,合格率100%,水产品1155个,合格率98.61%;饲料238个,合格率为100%。其中上机定量检测267个产品、共2472个指标,(畜禽产品84个、381个指标)。2011年前三季度农业部例行抽检结果显示我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处于中上水平,其中畜禽产品、水果、食用菌抽检合格率达100%,水产品、蔬菜产品平均合格均达95%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确保贵阳市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为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制定了2011年贵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三品”、茶叶、精品水果生产基地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控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我市全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   存在问题

1、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还存在部门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省编办字〔201195号文件对农产品安全监管已明确分工,农业部门主要对农产品的生产、原料储存,即生产源头负有监管职责,其余的如流通环节等由工商、商务、质监及药监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管。但我市监管职责分工不明晰,造成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的困惑和不便,也出现了农业部门越位监管、而相关部门该管不管的现象。

2、现我市约180多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人员的开支还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影响了安全监测队伍的稳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执法条件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4、干部队伍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

一是督促和指导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化种植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销售市场等建立和完善自检和委托检测制度,对具备自检能力的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对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在督促开展委托检测的同时给予适当的检测补助。二是严格落实产地证明管理规定,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建立索证和台帐记录等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严禁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农产品全过程管理

严格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投入品和重点时段,将各项整治与执法职责任务层层落实,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建立从市、县级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市场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监测管理体系,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和执法抽查工作,接受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揭发,对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事件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备和人员工资待遇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人员长期工作生产在一线,人员少、责任重、工作量大,但他们工资待遇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影响了安全监测队伍的稳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备购置,并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人员工资待遇列入常年财政供给的范畴,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能够正常开展。

 ()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加强监管人员及生产经营者的培训

1、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专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广告,提高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养成消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理念和习惯。

2、加强对安全监测人员及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向安全监测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专业素质、法律意识,教育他们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完善和实施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

来源: 农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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