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组通[2010]13号文件要求,5月20日,区政协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 通过专题学习讨论和培训,大家一致认为,“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是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区政协将严格按照“四项监督制度”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各项制度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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