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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信息来源:政协贵阳市委员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11-14

2005714日政协贵阳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811日政协贵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24729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阳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篇章,推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贡献力量。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原则上在每届第一次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任期内有必增加或者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辞职或免职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并报全体会议备案。

第六条  每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政协贵阳市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长任期。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选举政协贵阳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变更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对违纪违法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针对不同情形,相关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体会议予以追认。

(二)学习贯彻国家的大政方针协商讨论贵阳贵安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凝聚共识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报告和其他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原则、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常务委员会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二)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告和其他报告;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四)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五)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之前主席会议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本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主持人名单、执行主席分工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小组划分办法和召集人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联组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议程;

(二)听取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通过政协贵阳市委员会的建议案;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凝聚共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区(市、县)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委员小组原则上按界别组织也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界别组成一个委员小组。小组会由委员小组召集人主持小组第一召集人原则上由中共党员委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联组会可由同一界别的委员小组合并组成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小组联合组成联组会由联组召集人主持联组召集人可由参加联组会的各委员小组推举产生,也可由会议秘书处推荐产生。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贵阳警备区、贵阳市监察委员会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邀请中共贵阳市委有关部门、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各区(市、县)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其他人士列席。

第二十四条  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

第二十五条  全体会议举办新闻发布会。  

    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均邀请记者采访;分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记者采访。

第二十六条  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并经批准。会议出勤情况以适当形式通报。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七条  委员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小组或联组均可提交提案。

提案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及其常委会、贵阳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二十九条  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三十条  每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

第三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名单草案由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二条  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三条  届政协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办法全体会议或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本届其他各次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