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阳市委员会 会议请假规定
信息来源:政协贵阳市委员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12-17
(2024年12月13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为加强会议管理,改进会议作风,提升会议实效,参照省政协有关会议请假规定,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安排好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会议,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假:
(一)参加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及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国家机关和各部委举办的会议、培训或活动;
(二)参加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举办的会议、培训或活动;
(三)参加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培训或活动,承担或参加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委、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安排的重要任务;
(四)根据市政协党组会议或主席会议安排,外出开展工作或参加会议、培训、活动,受市政协主要领导委托,外出开展工
作;
(五)参加无法更改行期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
(六)在本系统全省、全市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领取奖项;
(七)因病不能出席会议;
(八)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条 会议参会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市政协全体会议
1.参会人员需全程请假的,须在大会报到前向大会秘书处递交由单位出具的书面请假报告(条),说明原因,由大会秘书处委员联络组(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与委员联络委员会)汇总报市政协主要领导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反馈请假人。
2.会议期间不能参加全体会议、联组议政会议、分组讨论、委员培训等会议活动的,须递交由单位出具的书面请假报告(条),说明原因,经小组(联组)召集人同意后由小组(联组)秘书交大会委员联络组(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与委员联络委员会)汇总,报大会秘书长审批,审批结果当日反馈。请假人员返会后,应及时向小组(联组)召集人报告,同时告知小组(联组)秘书。
3.会议期间请假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委员联络组(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与委员联络委员会)抄送会风会纪监督组备案监督。
(二)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
1.参会人员需全程请假的,须在会议召开一天前向市政协办公厅递交由单位出具的书面请假报告(条),说明原因,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汇总后报市政协主要领导审批。
2.会议当天会前临时请假的,须于会前向市政协办公厅递交由单位出具的书面请假报告(条),说明原因;以口头形式请假的须于会后由单位补具请假报告(条),说明原因,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及时将有关请假情况报市政协主要领导审批。
3.会中小组讨论临时请假的,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小组召集人请假,经小组召集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告知小组秘书,由小组秘书将请假情况递交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备案。
(三)市政协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组成成员确需请假的,须当面或电话向市政协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由请假领导的联络员将请假情况告知会议承办处室。其他参会人员确需请假的,须提前向会议承办处室说明原因,会议承办处室汇总后报市政协主要领导审批。
(四)市政协党组会议及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参会人员确需请假的,参照市政协主席会议请假程序办理。
第四条 建立会议出席情况通报制度。委员参加会议的出席、请假和缺席情况,纳入委员履职情况考核,每年由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与委员联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委员、委员所在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通报。一年内无故缺席全体会议1次的委员,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1次的常务委员,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委托市政协办公厅进行个别谈话,由本人作出说明;连续2次无故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一年内连续2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常务委员,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通报,视情建议劝其辞去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第五条 市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符合请假规定确需请假的,由会议承办处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第六条 本规定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